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通訊員龍俊存 廣西南京站美食丹縣一位初中畢業的“才子”,通過網絡購買用於製造槍支的零部件和工具,制槍成功併進行了試射。治安民警依法對其住所進行搜查,查獲了多件槍支零部件和制槍工具。2013年10月30日,南丹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胡某非法製造槍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,法院受理了該起案件。
  2012年至2013年間,被告人胡某多找房子次在網絡上購買用於製造槍支的瞄準鏡、鋼管、鉸刀等零部件和工具,並委托其朋友譚某坤收貨。2013年2月的一天,胡某向譚某坤展示其制好的一支槍,並將槍支帶到南丹縣城關鎮火車站附近進行試射。
  4月27日17時許,南丹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民警依法對胡某住宅進行搜查,在其住處搜出用於製造槍支的台鑽、手磨、虎口夾吳哥窟等工具一批,小口徑槍管16根,槍把2個,單個瞄準鏡2只,軍用子彈18發,射釘彈948發,空包彈1475枚以及槍支圖紙和其他槍支半成品、配件一批。
  經河池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,胡某所持的槍支零部件屬於《槍支管理法》所規定的槍支散件。通過把槍機、槍管、槍把和其他散件進行組裝能形成完整的以火藥為擊發動力的槍支,具備與制式槍支抗癌食物相同的擊發功能。
  檢察院認為,被告人胡某違法槍支管理規定,非法製造槍支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襯衫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應以非法製造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,提起公訴,請法院依法判處。  (原標題:廣西南丹一“才子”網購零件和工具制槍被公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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