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4月22日消息(記者侯艷 焦瑩)據中國之聲《全國新聞聯播》報道,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下午分組審議關於刑法、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,建議將騙保行為定為詐騙罪,食用瀕危野生動物也可能面臨刑罰。
  近年來,騙取養老、醫療等社會保險金的情況時有發生,有的地方甚至出現有組織的騙保行為。在執法中對於這類違法犯罪行為有的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,有的給予行政處分,有的在追回社會保險金或待遇後不予處理。
 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解釋:上述行為,從性質上將,與刑法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是相同的,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。建議作出如下解釋:以欺詐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、醫療、工傷、失業、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,屬於《刑法》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司財物的行為。
  近年來,食用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等問題較為突出,對於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購買的行為是否屬於犯罪,是否追究刑事責任,存在模糊認識。
  郎勝介紹說:“沒有買賣,就沒有殺戮”。明知是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而購買的行為,從性質上將,與非法收購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是相同的,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 (原標題:《刑法》有關規定解釋:騙保行為或將被定為詐騙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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